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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9 16:30:13
点击:449
51-2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见》的通知.pdf
主办:
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