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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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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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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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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之外行政权力事项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8 16:43:34
点击:609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之外行政权力事项情况说明.docx
主办:
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