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主站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创建
专栏首页
网络
检索指标
创建
工作动态
首页
>>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
32.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适用不合法的情况。
>>
2020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和监管情况、被撤销等情况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8 16:53:06
点击:602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和监管情况、被撤销等情况的说明.docx
主办:
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