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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021年5月市司法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提纲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7 18:05:03 点击:704

2021年市司法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提纲

           月)

 

   间:2021521

   点:一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局班子成员、县级干部

人:娄建广

学习内容:

1、习近平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唐一军在河南省调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的讲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习近平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5月14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省南阳市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的实施,使我们积累了实施重大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全国一盘棋,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从中央层面通盘优化资源配置。二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从中央层面统一推动,集中保障资金、用地等建设要素,统筹做好移民安置等工作。三是尊重客观规律,科学审慎论证方案,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既讲人定胜天,也讲人水和谐。四是规划统筹引领,统筹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水资源情势,兼顾各有关地区和行业需求。五是重视节水治污,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六是精准调水,细化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加强从水源到用户的精准调度。这些经验,要在后续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运用好。 

  习近平强调,继续科学推进实施调水工程,要在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一要坚持系统观念,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存量和增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做到工程综合效益更大化。二要坚持遵循规律,研判把握水资源长远供求趋势、区域分布、结构特征,科学确定工程规模和总体布局,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利用和修复的关系,决不能逾越生态安全的底线。三要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长期深入做好节水工作,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四要坚持经济合理,统筹工程投资和效益,加强多方案比选论证,尽可能减少征地移民数量。五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水源涵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持续抓好输水沿线区和受水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六要加快构建水网,“十四五”时期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重点,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强互联互通,加快构建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唐一军在河南省调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的讲话

 

5月10日和11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唐一军到河南郑州等地,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进行调研。

他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实工作,推动教育整顿取得扎实成效。
    调研中,唐一军听取了河南省全面依法治省、司法行政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汇报,与河南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唐一军强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有序开展、顺利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正处在查纠整改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一是思想教育要再深化。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查纠整改有机结合,围绕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不断夯实思想根基、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本色、增强思想自觉。二是推进力度要再加大。要把握工作节点,紧盯关键环节,抓得更紧一点、力度更大一点、工作更实一点、要求更严一点,聚焦顽瘴痼疾整治和监狱综合治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坚持认真较真动真,抓深抓细抓实,严肃深入查纠、扎实有效整改。三是统筹协调要再强化。要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系统工程,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政法各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分层分批、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四是工作任务要再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党组)主抓、领导带头,真正把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在实处,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切实转变作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推动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