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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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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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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7 11:23:45
点击:491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和查询情况说明.docx
主办:
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