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主站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创建
专栏首页
网络
检索指标
创建
工作动态
首页
>>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2.公众参与
>>
39.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2018
关于本部门2016-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有关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11:31:48
点击:518
关于本部门2016-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有关情况说明.docx
主办:
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