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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016第6期市妇联大力推进妇女法治宣传及权益保障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16:13:35 点击:655

 

    6期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建设法治濮阳  维护妇女权益

——市妇联大力推进妇女法治宣传及权益保障工作

 

为全面深化“建设法治濮阳·巾帼在行动”活动,“三八”节期间,市妇联多措并举为全市广大妇女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打造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

一是树立宣传品牌,打造妇女法治宣传主阵地。市妇联及早着手,以“建设法治濮阳·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向各县(区)妇联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法律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坚持不懈地面向广大妇女送法到身边,普法到基层。2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将施行之际,市妇联在濮阳县产业集聚区东窦堤村扎实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现场,市妇联副主席孙喜平与巾帼法律志愿们一起精心布置宣传展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家庭和农村妇女积极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解答妇女群众关于和睦家庭创建、政策法规、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现场共发放《创和睦家庭 促社会平安》宣传读本、《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春蕾计划 护蕾行动》家长手册及儿童手册,艾滋病防治宣传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咨询妇女群众200余人。“三八”节期间,各县(区)、乡(镇、办)妇联也因地制宜,通过宣传一条街、宣传进集市、举办培训班、“夸媳妇贺娘家”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唱响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宣传品牌,把相关法律知识送到基层农村妇女身边。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妇女法治宣传覆盖面。通过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开办专题、专栏等特色法律宣传活动,找准热点、对准焦点、探讨难点、把握重点,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让法律真正走进日常生活,走进妇女群众。3月份以来,市妇联先后在《濮阳日报》开设专题、在市电视台录制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家暴有法可依获市民点赞”等栏目,进一步扩大妇女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3月5日,我市隆重召开了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6周年暨市妇联六届八次执委会议,会议期间,市妇联共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1.5万余份,现场向各界妇女代表发放500余份。

二、加强培训,主动作为,切实提升妇女群众法律素质

注重家庭领域的普法工作,邀请专家教授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并通过开展家庭学法知识竞赛、读书征文、守法家庭评选等系列活动,使涉及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家庭和睦的知识、措施家喻户晓,引导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3月5日,邀请台湾知名学者、朱熹第26代裔孙朱高正教授,在濮阳迎宾馆作题为“《朱子家训》汲取修身养德智慧”的家风家训专题讲座,全市各县(区)妇联主席、市直女正县级干部及妇女工作者400余人聆听了报告。此次活动旨在传授家风家训知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注民生,履职尽责,有效巩固法治宣传教育成果

一是关注妇女儿童民生。市妇联持续开展各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其中,联合市慈善总会连续9年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今年,又发放救助金5.1万元,救助贫困妇女170人。2016年春节、“三八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还组织女企业家、法律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看望贫困妇女儿童老人,为她们送去慰问金、衣服、食品及法律书籍等,使广大贫困家庭共享社会温暖。

二是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发挥市、县、乡、村妇联四级信访网络、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24小时保持畅通)、7个法律援助受理点、79个妇女儿童维权站、62名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108名妇联干部信访代理员、87名法律志愿者队伍等机构人员作用,全力服务全市和谐稳定大局。自元月份以来,共接听12338维权服务热线100余个;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87件/次、145人/次,典型案件做到了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一体化,矛盾化解率98%以上。

 

 

 

 

 

 

 

 

 

 

 

 

编辑:王海峰          审核:李大伟         签发:王   

报: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送:市直和驻濮各单位,市司法局领导同志

发: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司法局,普法联系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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