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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017第16期濮阳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讲座首场报告会在市中学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16:30:19 点击:659


 

    16期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我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系列讲座首场报告会在市中学举办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5月17日下午,我市普法讲师团到市中学为青少年学生举办了今年我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讲座首场报告会。报告会由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科科长李大伟主持,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濮阳市政府法制咨询专家、濮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家顾问郭建华为青少年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市中学300余名师生聆听了郭建华老师的生动讲解。郭建华老师针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结合《环境保护法》和案例详细解读了制定《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着重讲解了《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要求全体学生要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抵制污染马颊河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保护好马颊河,还老百姓一河清水。

法治课上,郭建华老师还结合我市实际,就青少年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希望全体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同学之间要以诚相待,慎交友,拒绝黄赌毒,树立责任感,培养良好的情趣爱好,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负责,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法治教育讲座精彩生动、气氛热烈,同学们在听了讲座后纷纷表示,这次法治讲座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本次活动是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学会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讲座的首场报告会。今后,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法律专家、法治课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分批到市直各学校举办法治宣传报告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对《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进行修改完善

 

2017年5月8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征求的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和起草小组成员,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利用一周的时间,对《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是经市委研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7年度立法项目。2017年4月21日,濮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濮阳人大网站、市政府网站、濮阳日报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市立法咨询顾问团成员等发函,征求修改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89条,通过认真梳理,大部分意见和建议被采用吸收。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6月份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市环保局与市检察院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环境安全犯罪行为,近日,濮阳市环保局与濮阳市检察院在市环保局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濮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宣教科等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等二级单位相关同志和市检察院侦监处、华龙区检察院侦监局、开发区检察院反渎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联席会上,市环保局介绍了我市2016年以来环境执法工作、两法衔接工作开展等情况,并表示将积极与市检察部门加强联系,及时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研判环境违法犯罪形势,做好执法信息共享

    市检察院就检察机关的环境监督职能进行了说明,并对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监督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市检察院建议:市环保局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填报工作,使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便于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更好打击犯罪行为;三是加强法规人员配备,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表示,检察部门将与环保部门加强联系,环保在移送公安案件上如有分歧,可商请检察部门协调配合处理。

与会人员就环保执法问题、办案常见问题及如何更好地制作询问笔录相互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厘清了一些办案工作盲点,消除了案件查处工作的一些误区。此次座谈对更好地推进环保、检察联合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周             审核:李大伟           签发:王    

报: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送:市直和驻濮各单位,市司法局领导同志

发: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依法治县(区)

办公室、司法局,普法联系点单位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