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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017第36期我市举办“青少年法治大讲堂”秋季开学课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16:32:00 点击: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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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7年912

 

我市举办“青少年法治大讲堂”

秋季开学课

 

为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养青少年的法治信仰,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9月7日下午,我市普法讲师团到市职业中专为青少年举办了法治宣传教育讲座,这也是2017年度我市“弘扬法治精神,照亮精彩人生”巡回法治讲座的一部分。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心理咨询师、河南董彦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彦军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主题,为青少年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王军出席活动并讲话,市职业中专副校长赵苑华主持活动。市职业中专800余名师生聆听了董彦军律师的生动讲解。

王军主任在讲话中首先对我市教育部门及各级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其次,对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最后,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两点希望。一是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要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融入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日常抓起,从点滴抓起,使我们的每个同学都能成为讲文明、守秩序的文明市民。二是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加强师生法治教育和维护校园治安稳定方面的作用。要坚持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每年举办2-3次大型法治教育课。要大力加强广大教师的师德建设和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教水平,为做好本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法治课上,董彦军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心得,结合个别案例,针对青少年青春期好奇心强,易冲动,涉世浅的特点,重点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形势及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兆的10种不良行为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了讲解。最后董律师对青少年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人格完整,意识良好。青少年胸怀坦白,言行一致,热爱生活,兴趣广泛,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并自尊自爱,尊重他人,善于调节自己的言行举止,使其性格、情感都能符合其年龄特点。二是乐于交流,善于结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善于结交知心朋友,与朋友能沟通心灵,友好相处,对矛盾和分歧,能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并有乐于助人的愿望和行为。三是情绪稳定,乐观开朗。情绪是心理健康的温度计,乐观能使人心情开朗,保持相对的乐观、稳定的情绪,就能在顺境中积极向上、谦虚谨慎,在逆境中意志顽强并能战胜困难。四是有所追求,积极进取。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信念、有追求,敢于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

本次法治教育活动通过真实的案例故事,帮助广大学生学习了有关青少年保护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法律法规知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讲课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赵苑华副校长表示:市职业中专要以此次讲座为契机,结合每个年级、每个班学生的特点,经常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鹤壁市司法局到我市

参观交流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

 

9月8日,鹤壁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存兴一行四人,来我市参观交流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王军主任陪同参加活动。

王军主任介绍了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考察组先后到油田第八社区和濮阳县西辛庄进行了现场学习交流。宋存兴副局长表示,濮阳市是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在实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鹤壁学习借鉴。这次组织考察组来到濮阳参观考察和学习交流,开阔了眼界、学到了真经,要把濮阳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落实到鹤壁普法工作中,推动鹤壁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编辑:周             审核:李大伟           签发:王    

报: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送:市直和驻濮各单位,市司法局领导同志

发: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依法治县(区)

办公室、司法局,普法联系点单位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