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治市办〔2017〕3号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实施
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中原油田:
2016年1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5月1日,《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和实施《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提高全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履行《条例》能力,增强各地各部门遵守《条例》意识,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法治观念,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主题
“参与良法善治,保护龙都马颊河”
三、宣传时间
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四、宣传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编印《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宣传读本,在全市范围内发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中原油田);
(二)在《濮阳日报》上开展有奖问答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濮阳日报社);
(三)创作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和APP推送的融媒体产品,发送公益短信。(责任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四)利用大型商场、宾馆服务业、公交、出租车电子屏和广场大型电子屏巡回播放《条例》条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
(五)组织开展志愿者骑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和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七)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条例》知识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八)住建、城管、公安、水利、农牧、规划、安监和外事旅游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同步开展行政执法及多种形式的《条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以上各部门和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是顺应民意的立法行为,是一项民生工程,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是法治濮阳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条例》列入“七五”普法内容,集中进行专题学习和宣讲,掀起《条例》宣传学习高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策划,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宣传讲解活动扎实有效。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行宣传,努力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热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
(四)及时收集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及时收集和报送宣传活动资料。并请于5月10日前将本部门、各单位宣传活动总结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电话:0393—6681036 邮箱:pyszsb#163.com)
2017年3月3日
濮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