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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治市办[201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6:18 点击:614

 

 

 

 

 

 

濮治市办〔2018〕2号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贯彻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豫普法办〔2018〕3号)要求,做好新修正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市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市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宪法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养全民法治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建设法治濮阳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活动时间

4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宪法学习宣传,把宪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宪法专题集体学习。各级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类教育活动也应将宪法学习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各种班次培训计划,开展系统教育。不断深化“宪法进机关”宣传,全市每个机关要组织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通读宪法、举办一次宪法知识讲座、举行一次宪法宣誓活动、组织一次宪法知识考试等“四个一”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开展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市各院校、中小学要将宪法基本知识列入学生法治课的教学内容,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座谈会和班团队会,组织“晨读宪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引导青少年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  

(三)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企业活动。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宪法学习,组织律师和公证向企业提供帮助,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运用法律知识的专业优势,直接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使他们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农村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向基层延伸,对换届选举后新上任的村居“两委”干部进行宪法专题法治讲座培训,并公开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激励村“两委”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为契机,以“一村一法律顾问”为抓手,广泛发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进村入户,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新修改的宪法,采取悬挂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赠送宪法读本,强化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义务等观念,激发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热情。  

(五)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双报到双服务”建设幸福社区活动,在各社区、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设置法律咨询服务点,发放宪法宣传资料、运用法治戏曲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学习,让居民群众了解宣传宪法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以及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不断深化广大群众对宪法精神的理解。

(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网络活动。大力开展“互联网+宪法宣传”行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力量,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网上宪法法律知识竞赛、宪法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学宪法、签到打卡送红包”宪法知识有奖答题等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大力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氛围。全市各单位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均要在户外悬挂宪法宣传横幅(集中在5月和12月两个时间段);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所管理和服务的银行、医院、景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等宣传宪法知识。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公共交通载体,投放与宪法相关的宣传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对宪法的关注度,增强宪法学习宣传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举办普法志愿者宣传宪法启动仪式等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八)组织开展“12·4”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着重在12月4日宪法日前后,联合相关部门,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再一次掀起宪法学习的热潮,进一步弘扬新时代宪法精神,培植全社会法治信仰,推动全民守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 (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务,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任务,专人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为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地开展,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的规定,不定期对各县(区)、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把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和“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内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效果。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广泛凝聚正能量,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舆论场的正面宣传,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等扩大新闻宣传,及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照片、总结等。

联系人:周炜    联系电话:6681036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