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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治市办[2018]5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7:05 点击:710

濮治市办〔20185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原油田法律事务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关心、支持、参与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安排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活动时间

2018年8月1日始至12月底结束。

三、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的重大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重点打击对象;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3.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活动形式

1.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策划,广泛搭建各类平合,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编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广泛组织发动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3.开展法治戏曲巡演活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龙之声普法艺术团,在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巡演活动,并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各县(区)、中原油田要与市龙之声普法艺术团联系对接,安排本地、本部门的法治戏曲巡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

4.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

5.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电子屏、广场电子屏、广告灯箱、公交候车亭、手机短信、微信群等载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

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要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街区和法治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本次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专栏及普法节目、法治课堂、道德讲堂等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 及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

3.加强督导,及时反馈。为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地开展,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定期对各县(区)、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活动效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各单位的活动亮点及成效,各地每月15日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活动信息、照片、总结)报市依法治市办邮箱。

联系人:梁建中    联系电话:4611426

电子邮箱:pyszsb#163.com

 

2018年827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