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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普法办[2020]9号濮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国徽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17:24:54 点击:719


 

 

 

 

濮普法办〔2020〕9号

 

 

濮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组织开展国徽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

 

 

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象征和标志。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爱国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从11月10日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就做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徽的意识,为建设法治濮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11月10日-12月31日。

三、宣传重点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对《国徽法》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国徽法》学习纳入各县(区)、各部门下半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全体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纳入大中小学生主题班会学习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徽法》内容学习, 引导全市人民切实增强爱国爱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第四章关于国徽的内容,学习《国徽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工作人员宣誓和专题讲座活动。

(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学习教育

1.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徽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知识演讲、书写板报、召开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国徽法》,培养青少年的认同和尊崇。

2.组织法治副校长讲课。要按照有关规定,广泛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国徽法》课,推进法律进校园。

(三)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国徽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走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现宣传全覆盖。

1.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采用集中宣传和重点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主要道路、社区、农村、建筑围挡、灯箱展板、灯杆道旗等街头阵地开展宣传;利用户外大屏、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播放有关《国徽法》宣传片,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组织开展进公共场所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主管部门所有的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窗口单位等公共设施宣传《国徽法》知识,刊播宣传标语。各单位自有的各类宣传阵地及设施,要在专题宣传期间通过播放音视频、户外广告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3.组织开展进万家活动。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社区开展免费赠送《国徽法》读本活动;组织社区法律顾问,深入社区开展一次宣讲;在每个社区宣传教育阵地设立国徽法宣传窗口;创作一批适合家庭学习传唱的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国徽法》学习宣传氛围。

1.组织开展新媒体普法行动。专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依托各类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普法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自有的官方新媒体要积极参与,做好专题建设,推出精品文章;利用微博、微信、QQ、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开展《国徽法》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线学习。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氛围营造活动。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特别是融媒体作用,注重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国徽法》宣传报道,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学习宣传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沟通,广泛参与。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群众接受特点,创新内容载体,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普法宣传的说服力和影响力。要坚持立足城乡基层,多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努力提高主题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参与度。

(三)注重总结,报送信息。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善于利用各类载体和自有平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把开展活动和利用自有平台宣传活动的图片、情况及时报送至市普法办(邮箱:pyszsb#163.com),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县(区)、各单位年度考评范畴。

 

 

 

 

2020年11月10日

 

 

 

 

 

 

 

 

 

 

 

 

 

 

 

 

 

 

 

 

 

 

 

 

 

 

 

 

濮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