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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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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行政处罚卷宗目录情况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8 17:02:17
点击:586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行政处罚卷宗目录情况的说明.docx
主办:
濮阳市司法局